日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创百姓富生态美 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草案表决稿),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9月 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明确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重要任务,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近期,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优良,美丽中国的贵州目标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推动新时代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而作出新贡献。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明确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贵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出部署。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认真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深化和拓展试验区建设,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实践路径、奠定理论基础,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贵州经验和贵州模式,向党中央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二、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重大历史机遇,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确立“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目标,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锲而不舍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贵州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问题并存,环境污染问题历史欠账多,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依然存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省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全省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严格的制度。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构建更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规制度衔接配套,用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治理污染。要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上位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多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大生态战略行动,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出台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今年也将进入初审,覆盖了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要素,贵州生态文明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加大对水、大气、噪声、固废、土壤、湿地、森林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要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环保督察“利剑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依法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全覆盖。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全力打好污染防治的五场标志性重大战役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强力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集中力量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五场标志性重大战役。要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运输结构调整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作。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加快城乡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零网箱·生态鱼”渔业发展,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加大南明河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八大流域特别是乌江、清水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要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构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制。打好固废治理战役,深入开展磷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打好乡村环境整治战役,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科学管理,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有效保障。要合理组建代表小组,引导代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为人大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困创造条件。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和视察,努力为人大代表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创造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群众,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建设美丽贵州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把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汇报,通过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推动损害群众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人大代表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好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体现人大代表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谁也不能置身事外。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汇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好各类平台和载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民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严格守法,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要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要开展好“6.18贵州生态日”活动,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会议,让美丽贵州建设深入人心,让人人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关注者、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生态文明的参与者和绿色生活的践行者。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而努力奋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